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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国营企业,和自然人合作成立了另外一个公司,我们33%对方67%的股份,现在成立了两年,依然在筹建期,资本金几乎全用在了建设厂房,购买设备上,还有很多的负债,现在我们公司想退股,但是退股以后我们又想把厂房和设备买回来,这样操作是否有法律风险?和自然人合作成立了另外一个公司,但是退股以后我们又想把厂房和设备买回来,是否有法律风险?

综合法律 2019-02-25 12: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东退出公司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将其出资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依法将其出资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资本不会减少,该股东在公司的出资成为受让出资人在公司的投资。
    另一种方式是公司的股东依照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条件,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这样就导致两种后果:一是公司收回股东的股权后,重新向其他股东转让,使其他股东增加出资。
    公司维持原有资本;二是公司收购股东的股权后,销毁股权证明书,依法办理公司减资手续。
  • 物业公司成立条件
      
    1、申请相应等级的资质审批表一式两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企业章程复印件一份(首次申请提供);
      
    4、物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首次申请不提供);
      
    5、验资证明材料(工商注册时提供的注资发票)复印件一份(首次申请提供);
      
    6、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首次申请提供);
      
    7、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物业 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每人一份;
      
    8、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身份 证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每人一份;
      
    9、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每人一份;
      
    10、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每人一份;
      
    11、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保”证明;
      
    12、机构设置框架图一张,每个级别框内需填写职务、姓名和电话(首次申请提供);
      
    1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14、物业管理项目合同复印件,每个项目一份(申请三级(暂定)资质可以不提供),2003年12月以后承接的住宅物业项目,须提供招投标备案表一份

  • 1、劳动法方面的风险,比如没有劳动合同,或制定的规章制度不符合劳动法律的规定。
    2、表见代理行为。最典型的就是业务员滥用盖章的空白合同。
    3、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来自企业外部的民事风险。
    主要包括:
    1、未能调查清楚合同相对方的法律责任承担能力。
    2、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3、某些合同条款约定审核不严,导致最后无法认定。比如,有个当事人,从网上抄的合同,前面一条写不能“转租、转让”,后面又写不能“转租”,前后矛盾,都没有发现,这就属于约定不明。
    4、不会利用抵押权、质权等权利降低交易风险。知识产权法方面的风险。比如有些企业会因为缺少知识产权法方面的法律知识,而导致出现无意中侵犯他人商标权、专利权的情况。行政法方面的风险。主要是关于行政审批方面的风险。刑法方面的风险。主要是商业贿赂、非法经营等方面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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