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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没交??现在接到法院执行通知书或财产报告令确以前多了好多好多

刑事辩护 2018-12-22 15: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协助执行通知书一定要执行。协助执行通知书是人民法院针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不是执行案件的当事人,确定其在本案执行中的协助义务。而强制执行通知书是针对被执行人的,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有履行义务的人。
    有关单位、个人、组织,在人民法院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以后,有关单位、个人、组织必须履行义务,拒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对其进行拘留、罚款,甚至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要求协助义务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清偿债务。
  • 关于案外人直接持未经审判确认的借款合同及抵押证明材料向法院申请优先受偿的,法院应根据《物权法》第202条和相关司法解释,对借款合同及抵押证明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一、经审查,认为借款合同及抵押证明材料合法有效,且被执行人或抵押人对债权金额、抵押的效力无异议的,法院在处置不动产后,应充分保障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如果申请执行人对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有异议的,法院应告知案外人通过诉讼确认抵押权的效力。
    但法院应将处置不动产后的款项提存,待抵押权效力确认成立与否后进行分配。
    二、经审查,认为借款合同及抵押证明材料效力难以认定,或者被执行人、抵押人对债权金额、抵押的效力有异议的,法院不得从变现不动产所得价款中直接实现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应当告知抵押权人另行诉讼,但法院对所得价款的分配程序需待诉讼有结果后方得继续进行。
  • 如果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拒绝给付应给对方的财物时,经审查如果原判决或调解正确,可通过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组协助对其进行教育,批评其抗拒执行的错误行为,促其自觉执行。经过耐心教育,仍拒不执行时,法院可邀请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组派人亲自到当地强制执行,原物尚在将原的交给对方便可;如原物已被变卖、损毁或转移,在照顾当事人生产和生活的条件下,可以考虑折价抵偿,也可以通过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组从工资或其他收入中扣除。
      在审理阶段,法官可根据案情的需要,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进行诉讼保全,进行实地勘验、拍照或录像,必要时甚至可对涉案财产进行评估,使涉案财产相对“固定”。这样做既有利于查清财产的具体数额,又可使财产免受损坏和转移,也可以在当事人对财产进行损坏后法院要求其进行赔偿时提供依据,为执行工作做好前期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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