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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1997年进入工厂的,一直到现在。因为我们工厂的货物很少,我们不得不关闭两个车间。我属于员工类别。老板安排我当雇员。我不想去。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要求工厂支付我吗?如果你结算工资,你必须支付吗?怎样

劳动纠纷 2022-05-06 00: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因疫情而未及时返回用工地的劳动者,企业支付工资的方式是用人单位应优先安排其年休假,劳动者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劳动者未复工时间较长的,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安排劳动者待岗。
    待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
  • 受疫情影响而停工停产的,员工工资的支付是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 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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