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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16年1月19日上班时,我把货物搬到腰部。经检查,腰椎间盘突出。当时,工厂说这是工伤,但向松江劳动局报告说这不是工伤。这是我自己的疾病。现在工厂说没有基本工资。我还在痛苦。我不能去上班。我该怎么办?这是工伤吗。非常感谢。

工伤赔偿 2022-05-06 15: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外伤引起的腰椎间盘突出是可以做工伤鉴定的,具体如下:《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组织进行技术性等级鉴定,适用本办法
  • 发生工伤的,首先应该进行工伤认定,认定申报由单位在一个月之内进行,如果单位不申报,你也可以自己在一年内进行申报,如果需要治疗休息,停工休息期间工资照发。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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