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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个期房,结果逾期交房了,并且超过合同约定的180天可退房的期限,违约金主合同180天内房款总价的万分之一,按天计算,180之后按补充协议房款总价的百分之一算,这样我的违约金就少了一半,我想咨询一下这样开发商合理吗,我要起诉的话能赢吗

房产纠纷 2018-12-26 07: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房产公司长时间逾期交房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高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购房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适当予以增加,按实际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要求房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开发商违约退房流程
    1.购买房屋人发出退房通知
    (1)购买房屋人可通过挂号信、电话或者传真的形式向开发商提出。因楼盘开发商责任导致退房,应该由楼盘开发商承担退房造成的损失,包括贷款利息、房屋的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等;
    (2)如购买房屋合同中约定了退房的赔偿标准,按合同约定处理,购买房屋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不足弥补损失的,可另行要求赔偿;因购买房屋者贷款申请未批准,购买房屋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等原因导致退房的,楼盘开发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2.15天内办好各种手续
    购买房屋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楼盘开发商应当退还购买房屋者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负责办理购买房屋者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在所述买房手续或者买房文件尚未签订前,楼盘开发商应当代替购买房屋者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与利息。
    3.开发商退还房款
    楼盘开发商应当在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后,将全部购买房屋价钱返还给购买房屋的人,并且办理完毕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如果无法办理完成前述内容,自购买房屋者发出退房通知后第16日至购房者取得全部房款之日,楼盘开发商应当每天向购买者支付总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 开发商违约后,购房者是可以要求退房的,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开发商违约时,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则购房者可以退房:
    1、开发商和购房者协商后都同意退房;
    2、商品房买卖合同里规定了退房的条件,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符合该条件;
    3、开发商的违约行为构成了《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 通常购房合同中有约定开发商交房日期,逾期未能交房开发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先查看合同相关条款,若有规定,则按照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进行赔付。如果没有,则可按照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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