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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开车把人刮伤了,现在伤者正在医院住院,是胳膊肘处骨折,现已垫付6000元了,伤者自己垫付3000元,如果骨折好了,拆线后伤者一直不出院怎么办?误工费、营养费、陪护费等都怎么样赔付,大约赔付金额为多少?误工费、营养费、陪护费什么怎么算的啊!!她是一个农村在一个个人学校当会计的,具体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8-12-19 19: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你最好让医院出具证明,证明已符合出院条件,就是不出院的相关手续,此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与你无关,但合理的,你应当赔偿,对方可以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将你(如车辆有交强险可同时起诉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进行赔偿,可以要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失费等,你先具体衡量一下吧,但我提醒你护理费、营养费需要有医嘱,伤残需要有鉴定。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现《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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