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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人用木打伤,头布缝了五针,右手无名指第三节骨折,小母指第三节和掌骨粉碎性骨折,做伤害鉴定,给做了个轻伤二级,我觉得这里有猫腻,向我这种情况够不够轻伤一级,急请回复,谢谢

刑事辩护 2018-12-20 10: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涉及的赔偿项目大致为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营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等。目前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尚不支持精神抚慰金赔偿的主张。
    你可以尽早向法院提出增加诉讼请求的申请,同时向法院提出伤残等级鉴定的申请。因为,像你所说的情况应该是达到伤残等级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被人打伤的赔偿标准关于具体的伤残等级,建议去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法院会根据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结合当地上一年度的人均收入来计算伤残的赔偿。此外,你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伤残等级的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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