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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这种情况符合生育二胎吗?,我是独生子女,我和老公都是二婚,以前都有一个孩子,老公是浙江东阳农村的,我是重庆江北区农转非我这种情况符合生育二胎吗?我是独生子女,我和老公都是二婚,以前都有一个孩子,老公是浙江东阳农村的

离婚 2019-02-06 11: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 离婚后独生子女费发放方式:
    独生子女费是国家对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给予的生活上的补贴,孩子归谁应该就由谁去领取。
    夫妻双方有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发放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无工工作单位,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工作单位发放全部。
    单位聘用一个月以上的临时工,有单位按月发放一半。下岗未再就业职工由原单位发放。解除人事关系的职工,其独生保健费由原单位发放到子女十四周岁止。劳动合同未到期的职工,单位提前解除关系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到合同期止。
    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或城镇未从业.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放。
    单方领证的对象独生子女保健费由持证人单位发放,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放。
  • 2016年二胎生育相关政策:
    1、新计生法启动,即为政策落地,之后出生的二胎均属合法生育;之前的仍按照原条例处理
    2、取消二胎证审批制度,改为生育登记制度,各省登记办法会相继出台
    3、删除晚婚晚育提倡倡议,取消晚婚假
    4、新法后的独生子女不再办理独生子女证,新计生法前的生育的独生子女,仍可申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证的,相关奖励制度仍继续
    5、保留社会抚养费制度,未婚生育的,处二千至五千元罚款;生育时已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在被通知征收后三月内办理结婚手续的,可不予罚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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