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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对方没有赔偿我,也没有得到我的谅解书,可以取保候审吗?

刑事辩护 2019-01-05 18: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只要是被司法采取了强制措施,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主要是在刑事拘留之后、逮捕之前办理。
      相关规定: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申请取保候审不以取得受害人谅解为前提条件,但是取得受害人谅解对办理取保候审更有利。2013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引进了刑事和解制度,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就赔偿达到协议取得谅解的,可以从轻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案件的终结,与如何判决没有直接关系。因此,是否获得谅解也与其无直接的关系。案子最终的判决还要取决于司法机关进一步侦查、审理。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对孕妇犯罪具体情形的规定,孕妇犯罪后的刑罚量刑有一定的特殊保护,但不意味着孕妇犯罪可以免除刑罚。法律上对于孕妇的处罚按照如下规定: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可以监视居住。
    可以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予以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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