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2009年,我的一栋房子被卖掉了,因为当时我不在家。我丈夫负责房子的出售。这栋房子总共卖了21万元。当时,买家说在家里很难,当时买不到这么多。他说,先给16万元,等房子拆下来转让后,剩下的就清了。因此,在支付首付款时,买方表示16万不能取出,但14万可以取出。当时,我们并不急于使用这笔钱,觉得这对他们来说并不容易,所以我们同意了。最近,孩子们买房子的交易额还没有成交,所以我们和买主商量,先把剩下的给我们。结果,买家说了很多脏话,而且有点狡猾。我仔细阅读了合同。它说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但合同中没有日期。只有双方的签名和指纹。合同有效但尚未生效吗?如果合同尚未生效,我可以在合同中添加附加条件吗?我不能卖给他吗?收回房子?请帮助一位无助的母亲

合同纠纷 2022-05-08 03: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