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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6.30开庭了!调解离婚半月还没出判决书?二次起诉什么时候能出判决书

离婚 2019-01-25 18: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第36条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对于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的问题,可以归纳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抚养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都处在哺乳期,一般随母方生活。
    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同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其次,就该问题而言,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态度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应该及时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
    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 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表明了调解原则上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凡能够调解的案件都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出国的、患重病需住院治疗的)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离与不离的书面意见。
    将调解作为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是基于身份关系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
    通过调解结案有利于妥善化解当事人双方的矛盾,但达成调解协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即自愿、合法。自愿必须是双方自愿。
    若一方不自愿,则没有调解的余地。合法不要求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只要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即可。当然,法院也不能久调不决。
  • 如果在庭上双方通过调解达成协议,那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后,当庭生效。这就代表你们已经离婚了,就不再有判决书了。调解书就是你们的离婚法律文书,等同于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如果双方不能够达成调节,则法院还是需要依法进行相应的离婚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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