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于2006年3月开始工作,现在是2017年6月。我的公司没有和我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我可以辞职申请经济补偿吗?现在公司的效率不高。给我一个假期。假期工资按岗位工资发放。这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22-05-09 14: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固定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标准: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 已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辞职能得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如果是劳动者自身原因主动提出辞职的不能得到补偿,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保等原因致使劳动者提出辞职的,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西双版纳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