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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离婚纠纷案已经起诉过一次,但没有开庭就已经撤诉了,什么时候才可以再次起诉

离婚 2019-02-17 10: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若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官让原告撤诉,原告可以拒绝撤诉,要求法院依法审判。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撤诉是原告诉讼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干涉。
    法官之所以要求原告撤诉是为了尽快结案,免写判决书之苦,司法实践中原告主动撤诉,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如果没有法定判决离婚的理由,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 如果双方打算离婚,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那么起诉到法院,法院第一次基本是不会判离的,但这个不是绝对的,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的法定情形是夫妻感情却已破裂而且无法调解。这些情形包括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一方下落不明。
  • 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 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另根据《婚姻法》第42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尽管男方借口没有房产、存款可分割,但依然可以据此要求其对你给予适当的扶助义务。  在此前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情形限制比较狭窄,一般指女方生育子女为非男方亲生的情况。因此,丈夫离婚请求法院一般不会受理。  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因此,何先生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女方的可能性相当大。关于哺乳期内子女的直接抚养的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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