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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7月18日中午11点30分骑电动车正常行驶下桥???没注意到有人过马路??她为了躲闪而自己摔倒??我没有直接撞到她?她膝盖受伤了???发生事故带她去医院拍了个片子??医生说骨头没问题?吃点药就好了????我给她买药后???双方都回家了??第二天下午给我打电话说要做磁共振??看看有没有积液??我就去带她做的?磁共振??路费全是我出的??做磁共振后?主要就是因为年纪大了?不经碰??检查结果是?有少量积液?半月板损伤1度到二度??软组织损伤???医生要求?养?固定??不能走动?四天后说腰尾椎可能骨折?还让我花钱看病?请问过了这么多天?还是我的原因吗??这期间会不会她自己摔倒

劳动纠纷 2019-01-04 10: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患者在医院摔倒,如果有损伤,可以要求医院赔偿。医院属于公共场所,应该保障人员安全,地上水应该即使擦干,没及时清理属于没尽到保障义务。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发生事故后首先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报警,报保险公司,有人员受伤的,要立即拨打120前来急救。
      
    1、报警后等待交警勘查现场,交际功能勘查现场后可以把车辆移至路边,防止堵塞交通。
      
    2、交警会在10个工作日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划分责任,只要机动车有责任的,交强险赔偿如下:
      a、伤者的医药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最高赔偿1W元,超出1W的部分,由双方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来承担。
      b、伤者的误工费、护理费、有伤残的话,还包括伤残赔偿金,交强险最高赔偿11W,要是超出11W了,超出部分还是双方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来承担。
      c、伤者的财产损失,交强险最高赔偿2000元,超出2000的部分还是双方按着责任划分的比例来承担。
      d、机动车的车损,伤者也要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
      
    3、机动车有商业险的话,上述由机动车赔偿的部分,由机动车的商业险赔偿。司机不用个人承担费用。但伤者用了非医保药的,保险不报销,也是双方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来承担。
  • 应该是在交通事故赔偿后,在补偿办理工伤事故赔偿。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
      
    (二)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理论上就是说: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那么劳动者即可以向第三人请求侵权赔偿,又可以向单位请求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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