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单位有一公交驾驶员,在没有信号灯的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的情况是这样的,公交驾驶员驾驶一辆12米的公交车,由北向南【支线】,当行驶至由东向西【主线】的车道,并车头过主线的中心线时,有一辆轿车撞到公交车尾部,公交车当时车速每小时16公里。对方没有制动刹车印。请问,这样的责任如何确定

交通事故 2018-12-24 09: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相关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在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左方道路车辆让右方道路的车先行。
    2、对于十字路口,车辆行驶问题:
    (1)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后方直行车辆让前方转弯车辆先行。
    (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在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左方道路车辆让右方道路的车先行。
    (3)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让左转弯车先行。
    (4)进入环形路口的车应让已在路口内的车辆先行。
  • 对于交通事故我全责的赔偿办法,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
    1、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从上公交车之时,即与公交车运营公司成立了城市公交汽车客运合同。而公交车运营公司作为客运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向乘客提供公交运输服务并保障乘客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
    公交车运营公司为免除自己的责任,必须举证证实丁大妈的伤情是其自身健康原因或者丁大妈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等。  《合同法》第293条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因乘坐公交车引起的赔偿案件,其中包含了两种法律关系:一是道路交通运输合同关系;二是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关系。
    如果在同一案件中存在以上两种法律关系,即合同违约与侵权赔偿竞合,合法权益被损害方可以依照法律规定选择其中一种法律关系以维护自身权益。但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属于一般民事纠纷,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

  • 1.如果是单方事故,首先要报案,然后定损,修车,最后到保险公司报销。
    2.如果发生双方事故,你的全责,那么就要报案,对方和你一起去你的保险公司或定损中心定损,然后各自修车,对方把维修清单和发票给你,你先把钱给对方也行,等你去保险公司报销完在给对方也可以。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