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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和老公感情不好想离婚,但是我老公提取了我的个人贷款,离婚后会不会让我自己还贷款

离婚 2018-12-19 07: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若认定为夫妻债务后,借钱一方无法证明这笔钱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还钱一方可以另外起诉要求借钱一方还钱.
  • 还房贷期间离婚,财产怎么分配的问题,要根据房屋购买的时间,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 房屋购买于婚后。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没有疑问的。既然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尚欠的贷款也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房产以及尚欠的贷款要一并分割。
    二、房屋系一方购买于婚前。这种情况下,根据房产登记于谁的名下,又分为两种情形:

    1、房产登记于夫妻双方的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样,尚欠的银行贷款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房产和尚欠的贷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依法分割。至于一方于婚前所付的房款,应作为债权处理。

    2、房产登记于婚前买房方的名下,这时,房屋应认定为归婚前买房人,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按夫妻共同财产对待。具体的分割办法,《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第2款有明确规定:”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并且双方对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也达成了一致,那就不麻烦,就到民政局就能办理,这叫协议离婚。如果双方对是否同意离婚及或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问题达不成一致,你想离婚,就只能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这叫诉讼离婚。
    你若选择诉讼离婚,你就要举证证明感情破裂,你所述的情况严格来说还构不成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所以第一次审理法院一般不会判离婚。但你可以等6个月后再次提起诉讼,当你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3条也指出:“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即夫妻一方就对应债务的免责条件为:要么是已经让第三人知道财产各自所有、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要么是债务没有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债权人并不知道夫妻之间对于财产的约定,而借款确已用于婚后家庭生活的,则归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要承担还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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