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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借了我钱长期不还,还接了其他人钱,数额十万左右,而且我认为他并没说明真正的借钱意图,这种是否构成诈骗罪,我该怎么办一个人借了我钱长期不还,数额十万左右,而且我认为他并没说明真正的借钱意图,是否构成诈骗罪,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02-07 03: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民间借贷纠纷,是指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借贷协议,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而产生的纠纷,是一种民事行为。即使在借款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欺诈行为,但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其本质属民事法律关系,应受民法调整;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诈骗罪中,行为人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产生错觉而“自愿”交出财物,从而取得他人财物。两者的区别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
    一是看借款人与贷借人在借贷时的相互关系:一般民间借贷关系多发生在相互了解、相互往来的亲友之间,借贷关系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
    而诈骗则往往发生在双方当事人相识不久,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对方的信任。
    二是看发生借贷关系的原因:正常的借贷关系中,借款人确实遇到了困难,一时无力解决,才向他人借贷。
    而以借贷为名实行诈骗的,则往往是编造虚假的困难事实,或以高利息等利益为诱惑,骗取他人同情或信任。
    三是看借款人是否愿意归还及不能按期归还的原因:正当的借贷关系,借用人并不否认借贷关系,并表示设法归还。
    即使不能按期归还,往往是因为遇到了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困难。而以借贷为名诈骗财物,则往往表现为携款潜逃,或是大肆挥霍或赌博,根本不想到归还。
  •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二)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四)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
    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 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否则,不能构成本罪。
    在信用卡透支的情况下,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也应当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来分析,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则是恶意透支,反之,则是善意透支。
  •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所以,财产二次抵押借贷属于合同诈骗的行为。现在应该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会进行上网追逃。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各量刑数额的标准:  数额较大:个人数额十万以上,单位数额五十万元以上;  数额巨大:个人数额二十万以上,单位数额五十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个人数额一百万元以上,单位数额二百五十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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