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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们好,是这样的情况:我的弟弟去年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被判处3年缓刑,前几天又因伙同几个朋友抢劫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打了被害人几拳,抢到几十块钱。案发后一天我弟弟主动投案自首,请问他这样的情况会被法院怎么处理,会因为他在缓刑期间再次犯罪而加重这次抢劫罪的量刑吗?现在拘押期间还能办理取保候审吗?

刑事辩护 2019-01-01 10: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通俗地讲,“自首”就是自己检举、揭发自己。也就是举报人将自己涉嫌违纪、违法和犯罪的事实向举报中心进行举报。  根据我国《刑法》,“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人自动投案,是自首成立的前提条件,没有这个前提,就谈不上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听候处理。自动投案包括三种基本情况:  
    (1)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没有被发现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2)在犯罪事实已被发现但不知犯罪人是谁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3)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已经被发现而司法机关还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实践中,以下情况都应视为投案:犯罪嫌疑人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因病、因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先以信函、电话投案;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罪行;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以及犯罪嫌疑人并非出于主动,而是经亲友谊规劝、在亲友陪同下投案;或者经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谊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情况,也应视为自动投案。但是,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 取保候审只是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时采取的强制手段之一,它与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都属于法定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期限为12个月,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期间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定的,其决定机关可以撤销取保候审并更强制措施;或者案情发生变化的、公安机关也可以撤销取保候审决定。
  •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取保候审,但是以下情况不能办理取保候审:
    ①犯罪情节严重,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②犯罪后逃逸的;
    ③不认罪,对指控的犯罪有异议的;
    ④尚有同案人员没有被抓获的;
    ⑤外地户口,本市没有固定住所,不能保证随传随到的。
    而除了上述情形外,如果发生以下情况,不需要申请,就可以取保候审:
    ①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嫌疑,检察院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
  • 监视居住了之后办理取保候审不违规。《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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