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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男方结婚前拿出20万说是买房,但是房子一直没买上,这钱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吗?离婚能分割吗?给女方的彩礼钱离婚时分割吗?

离婚 2018-12-22 09: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按照此规定,首先是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判决归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但是如果婚后还贷,是属于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工资奖金还的话,该款属于夫妻共同,如果离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双方为结婚在婚前就共同出资买房的情况在实际生活中比较多见。双方当事人以结婚为目的,往往在婚前仅达成口头协议,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但由于各种原因,仅以一方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办理房贷手续,产权证也为个人。
    在离婚时,往往产权证登记的房主一方否认房产是共同财产,甚至否认对方购房时出过资。共同付首付,也要看房子的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
    这个问题不光是涉及婚姻法中婚后财产如无明确约定,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也涉及物权法、房产登记法的一些内容。
    如果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房产证取得日期早于结婚证领取时间,又能证明房贷确属一个人还清,那么这个房子就属于一方名下。不算共同财产。
  • 婚前房产,要看住房购房合同和房产证登记人是否两人姓名。是的话,住房属于婚前共有,没有约定份额前提,一家一半。如果登记人是一方姓名,那么,住房产权属于登记方婚前个人财产,属于他一人所有,和另一方无关。
    但是另一方有出资凭证,那么他对住房登记人就拥有债权,可以主张!
    婚后,不管两人谁来还贷,所用钱款,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一家一半权益,以及自婚后还贷起,该住房增值部分的权益,也是一家一半。
  • 那要看婚前是谁买的,房产证是是谁的名字,如果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那么属于共有产权,离婚的时候一人一半;如果婚前是一个人的名字,那么按照新婚姻法属于个人房产,离婚不分割;如果另一个人也一起还了贷款,只会将你付的贷款额判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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