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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被人跟踪,并且发短信骚扰恐吓,未造成人身伤害,之前三次报警至今快一年过去了仍被其跟踪。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我一个朋友被人跟踪,并且发短信骚扰恐吓,未造成人身伤害,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

刑事辩护 2019-05-08 21: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因此,使用手机电话、短信骚扰他人生活,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5项的规定,涉嫌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你报案后公安机关就应该给予行为人治安行政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短信恐吓罪相关规定如下: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等行为,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些,都是治安案件的处理方式。
    那么恐吓他人,怎么就能构成刑事犯罪?我国刑法并没有恐吓罪这个罪名,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法院将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可能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被告人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还可能被追究侮辱罪的刑事责任。
    一旦发现侵权事件,受害人要第一时间采取自己能够达到的技术手段对数据进行保存。
    如果侵权行为已经涉及刑事犯罪,还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调取证据,对案件进行侦查处理。
    1、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基本方式就是及时删除侵权信息。如果是被公开发表,可以通知网站进行删除。
    如果某种侵权的信息被他人所采纳储存,受害人也有权要求任何储存该信息的人彻底删除。
    2、消除影响。可以要求侵权人发布公告消除影响。
    3、赔礼道歉。可以要求侵权人在一定范围内赔礼道歉。
    这种赔礼道歉,一旦发布就会对侵权行为起到有效的遏制,甚至比赔偿精神损害更能起到抚慰受害人的作用。
    4、赔偿损失。包括实际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所以,你朋友涉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属于犯罪中止,依法适用刑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应当免除处罚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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