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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物业人员,在公司干了11个月,期间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我交保险,突然就把我辞退了,我只好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差额,但是判决输了,我们物业公司是开发商自己的物业公司,这点开庭时对方承认,但是却说虽然是开发商自己的物业但是却是独立的法人,所以我告开发商不对,在开庭期间公司提交的工资表自相矛盾,一会标题是开发商公司工资发放明细,一会标题又换成了物业公司工资发放明细,因为我们所有的工作记录都是物业公司的,唯独工资是由开发商发放的,就在公司自己提交的证据都自相矛盾的前提下,仲裁委员会还是判决我与开发商公司劳动关系不成立,所以驳回我的诉求,请问我该怎么做才能讨回公道我只好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差额,还是判决我与开发商公司劳动关系不成立,请问我该怎么做才能讨回公道

仲裁 2019-02-15 07: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1、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根据您描述的情形,用人单位已满一年未与您订立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您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您可主张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两倍工资待遇。
  • 工伤赔偿后,不是必须解除劳动关系。经劳动者同意的,可以继续保留劳动关系,并给予劳动者一定的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同时,还要区分工伤受伤程度进行处理。劳动者因为工伤不能正常工作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内应当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相应的工资。
  • 劳动者想要申请劳动仲裁的,可以写好劳动仲裁申请书,带上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仲裁期间要不要支付员工工资,关键看几个条件:一是看劳动关系是否存续;二是看员工有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如果两个都是,那是单位就应当发放相应的劳动报酬。
    单位不能因为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克扣员工之前正常工作而应得的劳动报酬,这时可以向单位索要,如果单位执意不给,那么在仲裁开庭时,您可以追加仲裁请求:即要求单位支付您正常上班的工资
  •   主要看劳动仲裁的项目是什么,如果是计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那么把劳动者入职第2个月到第12个月期间的已发工资,再合计一下,加个总和即可。
      如果是计算违法解除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那么按劳动者最后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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