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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套二手房,交了两万定金,合同上写了除个人信用出现问题,不然定金退回,后来因为我的银行流水不够,要父母共同还款,现在我爸的信用出了点问题,贷款审核不通过,定金无法退回,有什么办法吗

房产纠纷 2018-12-29 17: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 首先要看您的公积金贷款审批是初审额度阶段还是终审贷款阶段。若是初审额度阶段,公积金中心审批后,您需向银行提供贷款申请材料,银行一星期内审核完毕,然后向房地产交易所申请抵押(需发展商及时送《商品房销售备案表》至银行),银行公积金贷款审核通过后抵押时间约一个星期,抵押结束后银行将贷款送公积金中心终审。若是终审贷款阶段,公积金中心审批后,银行需待公积金中心的贷款资金到账后,按公积金中心的放款名单放款。影响放款速度主要有以下原因:
    1、客户资料不完整。
    2、发展商没有及时送《商品房销售备案表》至银行,银行无法及时办妥房产抵押手续。
    3、公积金中心放款资金未到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如果既有违约金又有定金,守约方只能选其一。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果买方无正当理由违约定金不退,卖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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