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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在借钱网站上借钱不还,留有我的联系方式。现在被起诉,对方律师要求借款和滞纳金由我和他一起承担。网友都没有见过面,只是互相打电话聊天而已。而且对于他借钱的事我并不知情,也不知道他留了我的信息。借钱网站联系我时我和他已经很久没有联系了。这种情况下我要和他一起承担吗?

债权债务 2018-12-24 19: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涉及抵押的借款合同,起诉:
    如果满足抵押权实行的具体条件,有权对于抵押物及本金、利息、违约金等进行追索。
    抵押条件:
     
    1、存在有效的抵押权。
     
    2、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
     
    3、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4、债务的未清偿不是因为债权人的原因所造成的。
  •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
    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 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
    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 1、如果借条系债务人夫妻共同签名,那么肯定可以起诉双方共同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如果借条系债务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方举债,但是该笔资金用于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家庭生活等方面了,即便债务人配合未在欠条上签字,亦应当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如果该笔债务确实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债务人夫妻的离婚协议之中的财产分割条款不能对抗债权人。如果婚内债务人,单方对外举债,且该笔资金并未用于家庭生活,依法债务人配偶可以不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债权人,应当在诉讼时效之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或直接提起民事诉讼,维护己方合法权益。
    2、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3、债务应当偿还,暂时无能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4、离婚时,原本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当事人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5、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6、《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确立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推定规则,其立法本意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从而保护交易安全。但是,如果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所有债务均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则合法的婚姻关系所要承担的风险明显大于同居关系,这一规则的立法价值导向必然会出现偏移;其次,如果债务人配偶不知举债事实,怎么可能去证明举债时债务人与债权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最后,夫妻约定财产制限于夫妻内部,债务人配偶亦无法来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显然,这一规则的确立,难以实现司法正义。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90条、108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41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24条
  • 参考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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