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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过程:6月28日我母(55岁)骑电三轮由东向西行驶至丁字路口(路口为2m水泥村道,无交通标识及监控)车头已在右转弯时与一辆由北向南直行面包车相撞。造成我母右半身11根肋骨骨折、肺部轻微积液、身体上多处外伤、淤青。我母当时轻微失去意识。我家电三轮车撞在面包车左前轮护盖,电三轮车头严重变形。随后肇事司机邻居分别报警、叫救护车。因村道丁字路是2m左右。救护车先到没法进入救人。故第一现场被移动。移动前肇事司机有拍照。邻居也都在现场。?????????????????????????????事件处理:我7月6日、7日去交警队事故科咨询我母事故处理情况,交警事故处理科回复让我去找当日出警人员,交警队推托并让去找关系。7月10日~11日有我去交事故科再去请愿,仍没有对我母车祸事件做出记录和录口供。7月13日两名交警才到医院录口供。7月27日距事故发生29天,事故责任认定交警给予回复说是第一现场被破坏责任无法认定,交警队可以出证明让我去法院起诉肇事司机。交警队就录下口供,其他调查都没有就说没法认定。

事件说明:肇事司机车险只交了强险,对方家里父亲在我们区里政府机关,公安机关也有关系。目前医药费花了3万多对方只拿一万,其他事件不管不问。我家里也比较困难,我姥爷之前在我家住,知道母亲车祸后一周基本上不吃饭现在重病住院。我在家陪护半个月又回去上班,我父亲、我姐、弟妹带着四个孩子(平均年龄3岁多)天天医院跑一个多月了。

我想寻求的律师的帮助,这种情况我改怎么去处理?事故责任认定交警给予回复说是第一现场被破坏责任无法认定,公安机关也有关系。我想寻求的律师的帮助

交通事故 2019-05-13 19: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警处理一次交通事故的时间:

    (1)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四类,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   拨打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注意事项:
      在拨打122报警时,一是不要慌张,吐字要清晰;讲普通话,这样有利于接警人员听得清楚明白,不会造成时间上的拖延;二是求助人或目击者应讲明事故发生的地点、号码、伤亡程度以及是否需要医护人员帮助等情况,以便公安交警部门采取相应的救援、处理措施;三是若遇有,应讲明是驾车还是弃车逃逸以及车型车号、逃逸方向等,这样就为交警追逃、侦破提供了及时准确的信息;四是报案时还应说明是否造成交通阻塞,影响道路通行;五是如因交通事故引起火灾的,报警人应先报火警119,再拨打122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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