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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妻子已办理离婚手续,然后又一起按揭贷款买了一套房子,所有合同只写了前妻一个人的名字,现在还没办理产权证,实际还款是我们两个人,请问,怎样保护我的权益?我和妻子已办理离婚手续,然后又一起按揭贷款买了一套房子,现在还没办理产权证,怎样保护我的权益?

离婚 2019-02-03 14: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购买二手房可以申请按揭贷款,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的身份证件,即具有合法的公民身份;
    2、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同意以自己所购买的房屋当作银行的抵押物;
    4、所购买的房屋产权应该明晰,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
    5、所购房屋不在拆迁公告范围内;
    6、需要在建行开户,并存入足够的首期款;
    7、申请贷款时没有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8、申请人还需具备银行规定的其他事项所要求的条件,否则同样也可能遭拒绝。
  • 房产证上只有一个名字,就是属一个人的房产,没有共有人,因为房屋产权人是按名字确定,房产证是谁的名字,谁就是法定的房产权人。如果只有一人的名字,就是一个的房屋产权人,有两个的名字,就属共有房产权。
    没有确定份额的,就是一人一半房产权。并且房产证上共有栏是空白,就说明没有共有人了。
  • 房产证过户的程序是什么,房屋过户费用怎么计算?
    一、房产证过户的程序是什么
    房产证过户交易的整个程序大致分以下几个阶段: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二、房屋过户费用怎么计算
    1、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2、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3、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4、核档费:50元、宗。
    5、契税:税率为3% ,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个人购买的自用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
    1.2以上、交易价格4290元、平方米)契税税率减半,按
    1.5%征收;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二手房的对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买方承担。
    6、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7、营业税及附加:12月17日,新的二手房购买政策颁布。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居民,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其中,将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的,免征营业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8、个人所得税: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
    (1)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营业税-合理费用)计征;
    (2)未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卖方承担。

  •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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