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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离婚诉讼时,被告没有收到传票,法院能否缺席审理?被告人依法可以提出哪些合理要求。

离婚 2022-05-12 08: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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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能缺席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诉讼离婚被告缺席的情形:一种是被告处于下落不明而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缺席开庭;另一种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开庭。《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起诉离婚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
    (1)起诉阶段 ① 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② 法院进行审查; ③ 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答辩阶段 ①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发送被告; ② 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3) 开庭审理阶段 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最后,法院依照双方的诉讼请求以及双方提交的证据状况对是否准予离婚、子女抚养权问题以及如何分割财产等问题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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