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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女朋友在一起三年了,也以夫妻名义同居了三年,最近我发现她没有离婚,当我问她的有没有离婚,她说没有离婚还要和我分手,态度特别强硬,而且我还借给她们家几万块钱,我怎么做可以来维护我自身的权益,可以告她重婚罪吗?也以夫妻名义同居了三年,有没有离婚,她说没有离婚还要和我分手,可以告她重婚罪吗?

离婚 2019-02-21 08: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没有离婚的情况下,与婚外异性同居的,是违反婚姻法的行为。
    2、如果婚外与异性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生活,属于重婚行为,可构成重婚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下的刑罚。 财产分割与婚姻法所确定的有过错一方并无实际联系,但无过错一方可向有过错一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离婚时双方一人一半,但是如果女方能够证明男方存在过错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 1、两个没有离婚的人,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生活的,可构成重婚罪;两人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只是短期骈居、通奸的,不构成重婚罪。
    2、重婚罪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再次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智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
    3、犯重婚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法院在认定事实重婚中的“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通常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男女双方是否具有建立夫妻关系的目的及一起居住的事实;物质上相互的经济帮助;有持续、稳定的同居时间,一般应为6个月以上;有供同居生活的公开或隐秘的场所;对外以夫妻身份相称,且周围的人也认为是夫妻的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 1、有配偶的外籍人员,在中国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构成重婚罪,依照中国刑法的规定定罪处罚。
    2、外籍人员到中国后,应当遵守中国法律,特别是中国刑法。其在国外有合法配偶,而在中国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属于重婚行为,构成重婚罪。刑法 第六条 【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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