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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下我是在外面做生意的,外面欠款,当事人给我写了一个欠条,都一年多了都没给,我能拿着欠条去当地报警吗

债权债务 2018-12-19 14: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遇到欠钱不还的事情,属于经济纠纷的民事案件,不归公安机关管辖,报警也是没有用。
      债权人应该搜集和保留具体的证据,例如借款借据、还款合同、欠款欠条等,在多次催讨无效的情况下,就要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处理。
    如果债权人等到超过了诉讼时效的话,事情就会很麻烦的了。
  • 关于代公司签订的欠条,个人债务承担问题如下:
    1、个人打的欠条是代表公司的,是有权代理行为。
    2、个人与公司之间并无连带责任,没有还款的义务,只有个人原来所在的公司是债务人,债权人只能向原来的公司主张权利。
    3、欠条上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并不能适用所谓的两年诉讼时效。
  • 欠条尽管是欠款人写的,但没有签名和手印就没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因此,欠条没有签字也没有按手印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标准的合同形式,应该由合同双方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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