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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离婚一年了,有一个女儿6岁了,我们是协议离婚孩子给我了,她可以探视权,我想不让她看孩子子了,有什么好的办法吗?我们离婚一年了,我们是协议离婚孩子给我了,她可以探视权,我想不让她看孩子子了,有什么好的办法吗?

离婚 2019-01-10 18: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根据此规定,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
    也就是即使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有不利因素,也不能变更探望权主体。并且将子女规定为探望的对象,只能被动的接受探望。这在司法实际中出现了很多矛盾和冲突。
  • 家庭暴力建议离婚,如果想要孩子建议到法院起诉离婚,孩子如果在两周岁以内法院一般会判给女方,除非女方有重大不能治愈的疾病,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没有抚养能力。对于两周岁以上的:一方已做绝育手术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环境对子女生活不利的另一方当事人有传染病久治不愈或者与其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随外父母祖父母生活并且有能力照顾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也可作为随父或者母生活的优先条件考虑。
    十周岁以上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总之法院以保护子女利益为原则综合考虑谁更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其中包括经济,道德等方面。
  • 协议离婚,首先,双方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网上有很多范本可以作参考),把财产分割方式、小孩抚养权归属、夫妻共同债务等内容在协议里写清,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协议就成立了。
    然后拿上户口簿、身份证、单人免冠照片以及本协议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即可。
    如果符合离婚条件的,民政局当天会颁发离婚证。
  • 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
    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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