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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帮同学拿了6万的高利贷,用的自己的身份证办理的,现在他跑了,我没有偿还能力怎么办能报警吗?

债权债务 2018-12-31 09: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法律规定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但注意,超出部分只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而已,如果借贷人愿意还高额利息,并不违法,所以说放高利贷,并不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发生纠纷,只不过没有法律保障而已。
    但是债权人依旧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向债务人追讨债务。
  • 假如债务人没有能力还债怎么办?可以征得债权人的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分期支付债务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
    如果是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的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分期支付债务。
    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不履行裁判,不还款的,那么债权人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在债务的范围内,债务人有多少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如果是企业的话,要申请破产,进行破产清算
  • 一般情况下这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不可以通过报警来处理。高利贷属于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但在正常情况下,高利贷在性质上应属于民事纠纷,欠款人承担的应是民事责任而不是行政违法责任或刑事责任,不可以通过公安机关来追究欠款人的民事责任。
    根据现有司法规定,虽然高利贷违法,但其符合法律规定之内的利息还是受法律保护的,法律只是不保护正好过法律规定利率之外的利息。所以,如果对方欠款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主张权利;如果找不到欠款人,则可以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并对欠款人进行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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