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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号我父亲驾驶摩托车与前方急刹车的小货车追尾,我父亲右手粉碎性骨折,多处擦伤,因是追尾,我父亲也没有驾驶证,交警判我父亲付百分之七十的责任,小货车司机付百分之三十的责任,在医院治疗期间保险公司垫付了一万治疗费,现在我父亲出院在家休养,现保险公司与我们协商赔偿,我们该如何谈,是直接与保险公司协商还是去交警大队协商?我父亲右手粉碎性骨折,在医院治疗期间保险公司垫付了一万治疗费,还是去交警大队协商?

保险纠纷 2019-06-04 19: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谁侵权、谁赔偿,这是最基本的道理。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承担一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的,至于承担多少,要看你买了哪些保险项目。
    有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前面两个险种是赔偿对方损失,车损险是赔偿自身车辆损失。
    强制三责险有责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交强险的保额内赔,超出交强险保额,由第三者责任险保额赔偿。
  • 你的修理费和对方的修理费都是由你的车辆入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当然维修必须有保险公司认可的4S店通过定损才可以,需要发表单据的。不是简单的找个地方修一下就可以报的。
    先期费用需要垫付。
    而后通过相关的手续由保险公司支付。建议你问询你的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弄清楚,不然到时候很麻烦的
    当然,按照法律规定,对方是出租车还应该赔偿对方的误工损失,就是以车辆维修所需的时间导致无法营运而产生的损失,这部分应当赔偿,一般按其收入计算,同时,这也是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范围。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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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解释
    (2012)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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