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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离婚夫妻,因男方债务多,所以女方将所有财产给了男方(两房两车),现有两债主起诉,A只起诉了男方(A原为男方合伙人,此债务女方并不知情),B起诉了男女双方(此债务为双方共同签字,但资金交付及去向女方不知情),A保全了仍为两人名下的所有财产(财产价值跟债务差不多),如果A胜诉并执行,B还有可能拿到还款吗?还有A的债务如果属于男方个人债务,能用原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偿还吗?B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不能优先受偿吗?

离婚 2018-12-20 19: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债务到期后,债务人应当及时偿还债务及到期利息。
  • 夫妻离婚,一方偿还全部共同债务后,可以依据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确定的债务分担数额,向另一方追偿。法院会支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同居者在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如何分割呢?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之规定,可以看出,同居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是:在同居关系期间各自所得的收入仍归各自所有,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归双方共有。
  •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如没有另一方在婚后向债权人做出承诺,即不会在原债务人的配偶与债权人之间产生意定之债,债权人也无法律上的根据和理由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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