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2017年3月20日,我付了一笔定金,然后3月24日,限购令在成都开始生效。我买的房子没有在网上签字,所以我打算退还押金,但没有买。几天后,销售人员表示政府宽大,可以再次购买。我去付了首期款,在网上签了名,然后拿到了合同。然后他说申请不成功,房委会要6000元。销售人员说房地产公司付了3000,我们付了3000,否则我们就退房。我想问一下这个费用能否支付?房地产公司是否完全有责任不准备案件?如果您退房,可以先退还押金吗?此外,我应该向哪个部门上诉?谢谢你的回答

合同纠纷 2022-05-14 15:4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