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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半年,女方当时不同意办理结婚证,因为闹点小问题,直接找不到人了,现在电话打不通,人也找不到,最近知道了她和她前男友在一起呢,当初结婚给对方的彩礼对方也不给退还,而且对方还说彩礼之前都给我了,这属于骗婚吗?女方当时不同意办理结婚证,而且对方还说彩礼之前都给我了,这属于骗婚吗?

离婚 2019-01-27 11: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另外对该条中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应做限制性的解释。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确定“生活困难” 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
  • 离婚是否需要退彩礼以及是否退全部,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以下情况需要退彩礼。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首先声明,这种骗婚产生的家庭纠纷,到公安机关报案,一般不认为是刑事犯罪,也没有所谓婚姻诈骗罪,所以公安机关可能不会受理,应当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彩礼(礼金)在民法理论上属于赠予,一般情况下不能要回,但是,我国《婚姻法》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男方支付礼金,女方未予男方办理婚姻登记的,男方要求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法律对结婚彩礼钱的多少是没有规定的。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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