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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第三次开庭前法院通知交换证据,对方没有出庭,我提交了分居两年的证明,这样会判离吗?证据交换后多长时间通知第三次开庭?起诉离婚第三次开庭前法院通知交换证据,这样会判离吗?证据交换后多长时间通知第三次开庭?

离婚 2019-01-25 14: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审期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还可延长六个月。而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审期为三个月,简易程序是指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案件。
    如果你的离婚案件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的,应当是简易程序。如果是简易程序,那么已经超期了。你应当催促法院结案。至于能否判决准予离婚,要看你们的实体情况,也就是是否具备准予离婚的条件。
    因你介绍案情简单不好发表意见。
  • 租赁合同纠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到法庭5日内,送达诉讼状5日,15日答辩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内。一般一个月左右,等法院传票通知。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 法律对于民事案件何时开庭没有具体规定,但是对于整个案件的审理时间有明确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双方同意,可当庭判离,一方不同意,大约3个月到半年时间才可能判离。
      已经分居两年一般认为夫妻关系完全破裂,如果双方同意,可以当场判离。若一方不同意,法院需要先经过调解,第二次起诉才会判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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