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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打工的,几年之前我在一个老板那干活,工人工资做了,18000元,没有给我,后来他买车,我又信用卡上给他刷了5000元,总计23000元,再后来还了我15000元,还有8000元没有还,没有什么欠条的东西,请问这钱可以要回来吗?

债权债务 2019-01-04 18: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欠条有签字即有效,电话录音内容若有提到欠款可以作为证据适用。对于欠钱不还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若双方欠条有约定管辖地,则按合同约定执行;若没有约定,则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民事诉讼时需准备:民事起诉状,对方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即对方欠款的证据)。民事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1、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先将该笔债务偿还,再约定其他条款,如果你们家庭共有财产不够偿还该笔债务时,可明确由一方偿还,同时由你亲戚(也就是债权人)通过说明或证明什么的进行认可。
    2、在没离婚时补打欠条,如实说明补打原因,最好找中间人见证。
  • 欠条只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但并不是生效的法律文书,按照相关规定,只有生效的法律文书才能向法院申请执行,因此,光凭欠条是无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你应当首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案件完结之后,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或调解书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了工资欠条,如果该欠条不涉及其他劳动争议,就应当视为债权债务关系,劳动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2、涉及工资欠条的纠纷也不应当全部视为债权债务纠纷处理,如果涉及其他劳动争议的,应当告知劳动者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再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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