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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您好,我的摩托车于8月10号在平远被扣,无驾驶证,有牌,有行驶证,,没有年审和买保险,请问下去交警那要怎么处理

保险纠纷 2018-12-24 16: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警队出具事故认定书后五日内交警需要放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因此当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事故处理后,一般就可以提取车辆了。
  • 简单说,无牌、假牌、套牌,不带两证,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及标志,盗抢车,事故车需取证的,交警都可以扣车。
    具体来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警依法扣留车辆: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2、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6、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7、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8、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 保险公司对于“无证驾驶”的格式条款。
    在交强险中,被告制定的格式条款表述为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情形下,保险人不负责其他损失和费用的垫付和赔偿。保险合同格式条款中注明:“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保险人免责”。
    诉讼中,保险人一般认为“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应解释为事故发生时,驾驶员所持驾驶证上载明的有效期届满,故该免责条款应适用于本案;被保险人一般则认为“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应解释为事故发生时,驾驶证本身效力期限的届满,也即驾驶员持有尚在换取新证的宽展期内的驾驶证是否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问题。
    我们认为,驾驶证本身效力期限届满属于驾驶证效力的丧失,包括但不限于驾驶人在宽展期内未换取新证或未被许可换取新证的后果;而超过驾驶证上载明的有效期限的驾驶证,驾驶人可以在宽展期内换取新证,在宽展期内该驾驶证仍合法有效。
    但如果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对于该项免责条款的真实意思对被保险人作了明确的说明,我们认为保险公司可以免责。明确说明的标准如下:
    1、免责条款是否存有显著标志。如字体加粗、加大、颜色相异等方式与其他条款相区别。
    2、是否对全部免责条款及条款说明内容集中单独印刷。注意这两者并非是二者选择其一,而是并存的。
    3、投保人是否已经签字确认其对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均已经明了。
  • 通常情况下应当先处理交通事故,在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认定并完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会通知进行处理,然后会告知取车的手续以及相关事宜。一般情况下需要在完成交通事故的处理之后才能进行提车,所以需要耐心等待一下。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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