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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租赁公司签订的租车合同租期六个月,在三个月满要交第四个月租金时因晚交一天,租赁公司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把车收走,现在我找租赁公司他说我违约押金不退。押金是一万,租金5350元。请问一下他们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我是否能要到押金,能要多少?现在我找租赁公司他说我违约押金不退。是否合法,是否能要到押金,能要多少?

合同纠纷 2019-03-01 08: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租赁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提前终止。如需要终止,应当取得另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同意而强行终止的,属于违约行为,出租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不退还押金和租金。
    如果出租方不要求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承租人按租赁合同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合同到期,一般可采取电话催促的方式。 如果拖的太久,租车公司态度恶劣,可以投诉到当地的运管部门。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对方返还押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与出租车公司的合同关系是约束你们双方的,如果对方要求你赔偿违约金,赔偿方是你自己。 但是因为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你在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时候,可以把出租车公司要求的赔偿金额也计入你的损失范围要求赔偿。
  •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是指出租人与承租人相互之间对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履行情况以及不履行的后果产生争议。对履行的情况产生争议,一般是指对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是否已经履行或者其履行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发生争执。
    对不履行的情况产生的争议,一般是指对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责任应当由哪一方承担,承担多少所发生的争执。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同其他合同一样,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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