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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涉及的是反腐案件,我是一位国有参股公司的会计,2015年5月因公司法人涉嫌受贿罪所牵连,在当地法院以虚开发票罪判刑,但我实际未参与任何犯罪行为,发票的开具也是证实的,只是收到的贷款利息的资金来源有问题,但这也是领导安排的,我如果提出申诉,可以逆转吗?我涉及的是反腐案件,我是一位国有参股公司的会计,只是收到的贷款利息的资金来源有问题,可以逆转吗?

综合法律 2019-06-09 01: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1. 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2.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3. 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4. 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构成受贿罪。
  • 受贿罪按照以下量刑标准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九)》第条,、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 受贿超过5000元以上,才能立案侦查,到了这个数额有可能被判刑。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 你好,应向二审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请参看如下规定: 第八条 对终审民事裁判、调解的再审申请,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   
    (一)有再审申请人以前不知道或举证不能的证据,可能推翻原裁判的;   
    (二)主要证据不充分或者不具有证明力的;   
    (三)原裁判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   
    (四)就同一法律事实或同一法律关系,存在两个相互矛盾的生效法律文书,再审申请人对后一生效法律文书提出再审申请的;   
    (五)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者适用失效、尚未生效法律的;   
    (六)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七)调解协议明显违反自愿原则,内容违反法律或者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   
    (八)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   
    (九)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并导致枉法裁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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