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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法院没判离,第二次刚起诉,还没开庭,我想争取孩子抚养权写了一个答辩状,把自己的工作,条件都写上了,现在孩子9岁,她现在起诉保证孩子抚养权能归她吗?如果孩子10岁她在起诉那抚养权只定是她的,我们俩个人几乎没有存款,只有我一个人公积金,难道就是为了分财产吗!她没有固定的工作,卖保健品,也不知道这个算不算正经职业,我在工厂上班倒班,我不家的时候,父母可以帮我照顾孩子,孩子现在让她带她妈家了,扔给她父母,半年都不知道回家看孩子,这算她带孩子吗?孩子是她从我家抢走的。我们不想伤害孩子,也就让她带了。。我现在想要争取抚养权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8-12-26 12: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2周岁以内的小孩原则上会判给母亲,会判男方支付抚养费到孩子能独立生活为止。抚养费支付的标准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
    你的3万块钱属于你个人的婚前财产。礼金如果是给你们两个人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详细的可以来电咨询
  • 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抚养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 一、关于争取离婚子女抚养权须找到法律规定的有利争取抚养权的条件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对抚养问题进行了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二、关于离婚财产的分割须遵守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给予补偿原则。
    6、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 第一次离婚半年后,即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要在开庭时说清双方矛盾及提出相关证据。
      法院判决夫妻双方离婚,是衡量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认定的标准:
      
    (1)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还有失踪2年等等。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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