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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房东要求我们自己签字,包括他自己的。当时,双方同意每三个月支付一次租金。后来,房东不承认。根据合同,他必须每六个月支付一次。如果我们不付款,那就是违约。签名不是房东本人签字的。合同仍然有效吗?

合同纠纷 2022-05-16 14: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的,可以在六个月内提出异议,请求认定转租合同无效。出租人在这六个月内未行使的,应认定转租合同有效
  • 转租合同是不一定需要房东签名。如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可单方转租房屋的,则无需房东同意,只需通知房东即可。如与房东约定转租房屋需房东书面确认的,则需房东签字;否则,只要有证据能证明房东同意转租即可
  • 认定租赁合同的效力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判断。一是否具备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二是合同是否存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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