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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七点半在市政道路上的非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电瓶车速度一般,有个女人带了一只巨型犬,突然狗看到马路对面有另一只狗,就在离我两米远的地方飞冲横穿车道,紧急刹车,扭转车头,我人扑了出去,双肘和膝盖受伤,狗没事,报警时狗主人说她会全赔,现在治疗结束,医疗费交通费加误工费全部3500,就各种不想赔了。当初事故急着去医院,交警没有给事故责任认定书,现在打电话问交警,说要双方到场协定事故责任划分,请问这种情况电瓶车会有多少责任?到交警部门是否会有仲裁赔偿多少钱?交警没有给事故责任认定书,请问这种情况电瓶车会有多少责任?是否会有仲裁赔偿多少钱?

仲裁 2019-02-03 23: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四类,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二条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因此,只要提供相关证据(如:事故当时照片,保险公司的勘察记录,最好是拉着保险公司的人一起去帮你证明),这样交警就会采信,这样就可以补开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了。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车险理赔流程中认定责任: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请当事人前来听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在规定时间内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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