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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8日上午我开车载有2名滴滴顺风车乘客从五一路往府东街拐,在匝道遇到同向的出租车,当时并排一起走,我打转向并在车窗说能不能让一下,先让我走,对方骂我,因为快到转弯点了,我开到出租车前,对方直冲过来,导致车右前门和右后门被撞。之后打电话报122,拍照,固定证据,之后交警来了让去交警队处理,去了交警队事故科,由于我车上装有行车记录仪,事故科的处理的警察只看了记录仪前面的拍摄,并没有全面调查,就下了认定书认定我的责任,在处理中,对方当众谩骂威胁恐吓我,按照治安管理法的规定,应该罚款和行政拘留,警察只是制止,并没有采取进一步措施。能不能让一下,并没有全面调查,按照治安管理法的规定,并没有采取进一步措施。

房产纠纷 2019-05-29 01: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还规定交通行为人具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确保安全,高度注意,结果避免等一系列义务。
    如果交通行为人发现交警的指挥有误,按其指挥通行有可能造成危害交通安全的结果的时候,就应当履行其结果避免的义务。
  • 有乘客发生交通事故的话,是否要对乘客进行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如果对方是机动车且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当事人方的司机和乘客对于对方而言,就属于事故中的第三者,应由先由对方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全额赔偿当事人方司机和乘客的损失。
    如果在交强险进行赔偿后,尚不足的,再由事故双方按事故责任进行赔偿。
    所以,在经对方交强险赔偿后,乘客的损失已经得到全额赔偿的,当事人方就无需再进行赔偿;而如果在交强险赔偿后,乘客的损失还没有得到全部赔偿的,则剩余部分的损失应由当事人方和对方再按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 根据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标准限额条例,交强险赔偿范围如下: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部分可以要求出租车司机和出租车公司赔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之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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