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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3月通过朋友借给他老板5万信用卡,没写欠条有利息,2016年4月1日通过朋友又借他老板借40万,有借款合同和收条,合同上借款人签字按手印,但没有写我的信息,借款人信息是空着的,合同日期是到2016年6月1日,到日子后我也没跟他要钱,他每月都给利息,直到今年3月27日我联系我朋友取款,从要钱开始,就一直拖我,到4月23日联系不上我朋友,我也没他老板电话,25号左右朋友告诉我他老板电话和地址,打电话过去他老板说我朋友联系不上而且拿他100多万跑路了,见面我去要钱,他说我的钱被我朋友拿走了,说我在16年8.9月份取回借款15万,我并没有取过,也拿不出收条,17年4月20左右我朋友跑路之前又取走12.5万,也没收条,他说就欠我12.5万,然后要钱就说没钱!我信用卡5万没打条他也不认,我说我没钱还信用卡,他就每月出账日往里转5000,最低还款利息算他的,现在里面还欠3.35万。他还4个月2万,手续费3500多。?就属于还欠我386500,以上我都有录音,最开始的见面录音,每次打电话通话录音,我全都有,我想起诉要钱

银行 2018-12-24 04: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在一方履行合同后另一方因无款可付而写下的欠条,此时权利人已经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则诉讼时效的起算应自写下欠条的次日起算。

  • 1、欠钱没还,债权人约定高额利息,属于民事纠纷,警察不能介入民事纠纷;
      
    2、根据法律规定,每月利息不能超过2%,实际欠款10000,则利息应当不能超过200元;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借款合同不还款的时效问题: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诉讼时效经过对方可以提起诉讼时效抗辩。你在诉讼时效期间可以主张权利,这样诉讼时效就会中断,重新计算,建议你及时主张权利。
    一次要在两年内积极主张债券。
  • 民间借款,超过银行同期利息的4倍的利息不予支持,但不会被处罚;起诉的胜算较高,诉讼费由原告垫付,一般由败诉方最终承担;如果找不到借款人,向其居住地或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借款人将财产转移到别人名下,你需承担证明责任,非法定原因的转移可申请法院撤销;借款人名下没有财产或不抵债,不影响起诉结果,但影响判决的执行。借款人没有偿债能力只能中止执行,待其有偿债能力是再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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