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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1因为涉嫌今年年初网络诈骗被浙江玉环公安局带走,在那边看守所呆了一个月,因为是在校大学生,被取保候审,涉案金额,2万元左右,实际应该给我算17000,民警说的,后来5月份,因为2015年涉嫌网络淘宝钓鱼的诈骗被浙江绍兴诸暨警方带走,在看守所呆了20多天,因为念我在读大学,也办理了取保候审,金额18000,现在诸暨这案子快到检察院了,玉环那还没到,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并案,玉环那边说并案和不并案都不影响我量刑,说这种不算累犯,因为是之前的事,不是取保候审再犯事,请问律师这种情况并案和不并案差别会大吗,缓刑几率大不大被取保候审,涉案金额,也办理了取保候审,请问律师这种情况并案和不并案差别会大吗

刑事辩护 2019-05-30 01: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是否能够取保候审,要看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是否精神病人没有必然联系。根据《刑法》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除此之外,精神病人犯罪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至于能否取保候审,还要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轻重等综合判断,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取保候审,否则不能取保候审。
    其中法律规定,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由于精神病人的精神状态往往不太容易控制,因此,相同条件下,精神病人取保候审的难度要大一些。
  • 累犯一般不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
  • 想要缓刑的几率大就要配合处罚,如积极赔付,缓刑还是可能的,这种情况要属于轻伤。一般属于自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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