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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婆婆昨天早上骑自行车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了伤,司机驾车逃逸了,当时也报警了,交警也去现场看了,我现在也走不开,应该什么时候去交通事故大队处理这事,需要带什么资料吗?还有交警什么时候给我们交通事故书交警也去现场看了,应该什么时候去交通事故大队处理这事,需要带什么资料吗?

交通事故 2019-02-13 06: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
    构成该情节加重犯,首先要求行为人的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否则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只能作为定罪情节在确定其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加以考虑;
      其次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已经发生交通肇事行为,如果对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产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动机,也就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再次,对于虽然履行了对被害人的抢救义务,但是逃避责任查清认定的行为,仍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最后,所谓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自现场逃离,但也可以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后逃离,甚至在现场躲藏的情形。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另外,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如果肇事者符合上述条件,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你们根据事故认定结论,起诉肇事者或者开车人。当然伤残需要司法鉴定。
  • 关于上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具体解答入下:
    1、我建议还是应该去认定工伤,无论参加工伤保险还是没参加,都应该先认定工伤才对,因为康复之后怕有其他诸如后遗症之类的(话不中听但理不差)。
    2、我认为没有双重赔偿这一说,工伤赔偿兼顾第三者民事责任的,通常先按照第三者民事赔偿进行,不足部分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符合工伤的情形下,即使没有参加工伤,用人单位也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待遇支付的,这里,即便你没用单位支付,但是认定工伤还是既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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