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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就是我在网上(上海拍拍贷)申请的贷款是2100元,可实际到款才1900元,我打电话给他们说要扣手续费,借款的时候没有提示,而且还有高额利息,一个月要尝还817元,分3个月就是2451元,利息是不是超出国家规定范围。我有权投诉并不尝还那么高的利息么

银行 2018-12-22 17: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p2p借贷属于民间个人借贷的一种,民间个人借贷利息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息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息(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是违法的。
    因此,如果贷款利息高过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 网上贷款利息一般不高,但是建议不要在网上贷款。会有很多陷阱。
    网上发布的所有只凭身份证就可以贷款或者办理信用卡的信息都是低级骗局,无论公司是否注册备案,都不要相信,骗子先骗你签订传真合同,并按捺手印,然后会一步步骗取你先支付首月利息、履约费、保证金、保险费、担保费、放款费、公证费、征信费、抵押金、开卡费等等。
  • 网上可以进行借款,关于网上借款的法律规定有:
    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的保护。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21条公民之间的贷款,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第122条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如利率发生纠纷,应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考虑当地实际情况,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处理。
    第123条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
    第124条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第125条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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