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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月底租的房子,但是交了一个月的房租,19号让我再交一个月的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19-02-19 08: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个人简易租房合同
    甲方(出租方):_____身份证: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身份证: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坐落于______房屋出租给乙方XX使用。

      
    一、租房从_年___月___日起至__年___月___日止。

      
    二、月租金为____元,缴租为____支付一次,人民币(大写)_____元(¥____元),

      以后应提前___天支付。

      
    三、约定事项

      
    1、乙方正式入住时,应及时的更换房门锁,若发生因门锁问题的意外与甲方无关。因用火不慎或使用不当引起的火灾、电、气灾害等非自然类的灾害所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无权转租、转借、转卖该房屋,及屋内家具家电,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爱护屋内设施,如有人为原因造成破损丢失应维修完好,否则照价赔偿。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漏水,和阳台摆放、花盆的安全工作,若造成损失责任自负。

      
    3、乙方必须按时缴纳房租,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协议终止。

      
    4、乙方应遵守居住区内各项规章制度,按时缴纳水、电、气、光纤、电话、物业管理等费用。乙方交保证金____元给甲方,乙方退房时交清水,电,气,光纤和物业管理等费用及屋内设施家具、家电无损坏,下水管道,厕所无堵漏。甲方如数退还保证金。

      
    5、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如遇拆迁,乙方无条件搬出,已交租金甲方按未满天数退还。

      
    6、备注;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另水;_吨气;____立方电;___度

      甲方签章(出租方):乙方签章(承租方):

      电话;电话;

      __年__月__日
  • 因租赁合同解除而致次承租人不能继续使用租赁物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出租人并未直接与次承租人形成租赁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要求,次承租人只能向转租入主张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能直接要求出租人承担责任。
  • 按期交纳房租是承租人的一项主要义务。为防止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与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应在一定期限内补齐其所欠租金,超过一定期限后,每延期一日按一定数额收取违约罚金;拖欠租金超过6个月的,出租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同时按照上述约定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造成出租人损失的,还应赔偿有关损失。
      承租人不应以出租人未及时履行修缮义务等为由,拖欠、拒付租金;在出现这类情况时,承租人应与出租人及时协商解决,达成由承租人以租金支付修缮费用,同时承租人免交一定租金的协议。
    否则,出租人有权依照有关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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