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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现在男朋友还没有结婚~但是我们在去年10月份一起买了房子~虽然首付不是我出的钱~但是每月还款我也有把每个月的工资都交给他~后来我不舒服就没有再上班了~有半年左右没有上班~这半年房贷都是他付的~但是房产证上面有我的名字~他现在要和我分手~请问这个房子该怎么办~你好~我和现在男朋友还没有结婚~但是我们在去年10月份一起买了房子~虽然首付不是我出的钱~但是每月还款我也有把每个月的工资都交给他~后来我不舒服就没有再上班了~有半年左右没有上班~这半年房贷都是他付的

劳动纠纷 2019-06-18 19: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不予分割。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不管按揭房离婚归谁,未偿还的贷款属于房屋的产权人一方的债务,如果是夫妻双方房产分割给一方的,还需要去银行变更贷款人。
  • 根据财税[2009]78号、财税[2009]111号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申请免征营业税和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的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申请免税需到市地税局。

  • 一、房管局只针对双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核,如文件没有问题,单方想撤销是不行的,也就是产权证还是会办下来。如果文件存在法律问题,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如果一方不想继续履行合同,除非能举证对方在履行合同中有过错,这种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双方协商解决。
  • 首付款属于您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属于共同财产,协商不成,男方无权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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