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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本人停在马路边的新车被撞,交警处理之后对方全责。写协议书一份,内容概括为,赔付我一辆全新的车,被撞车辆过户给对方,过户费用AA,双方签字。现新车以赔付,至今被撞车辆未过户,期间对方以车辆未修好为由,一直推脱。现车辆实际情况是,对方把车辆卖给修理厂,双方可能有经济问题没处理好,所以迟迟未过户。(车辆有很多违章未处理)如果我现在要求起诉的话,应该起诉谁,以什么理由?2015年7月本人停在马路边的新车被撞,被撞车辆过户给对方,至今被撞车辆未过户,以什么理由?

交通事故 2019-04-13 22: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要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情况承担全部责任。具体到民事赔偿方面,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车被撞对方全责怎么处理,  
    一、车被撞对方全责怎么处理  车被撞修车费由对方负担,如对方拒不支付,可通过诉讼解决。如果交警定责,直接去法院起诉,把对方车主和保险公司全拉进来赔偿就行了。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提出复核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如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复核必须在3日内提出,超过该期限的,交通局一般不予受理。复核只能有一次,已经复核过的,就是最终的责任认定。对复核过的结论不服的,不能起诉交通队。如果受害人向法院起诉赔偿,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主审法官有可能根据事实情况,对交通警察出具的责任认定予以变更,但是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 新车被撞,对方负全责但不愿付修理费的,可以先由你自己垫付修理费,等取得修理费发票后再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没有规定汽车新买来不到俩个月不允许过户。
      只要符合国家规定,是可以办理过户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有本规定第九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七)项、第
    (八)项、第
    (九)项规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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